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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五年前的事了。
如今我坐在欧利蒂斯庄园的书房里,窗外是伦敦十一月的阴冷天色,壁炉里的火烧得很旺,却怎么也驱不散骨子里的那股寒意。
桌上摊着金雀花赌坊事件后的重建清单,墨迹未干,数字密密麻麻,像一群蚂蚁爬过纸面。
我盯着那些数字看了很久,一个字都看不进去。
不是因为累。
是因为我想起了一个人,或者说,想起了两个人。
赛缪尔。
格温娜维尔。
我放下笔,靠在椅背上。
天花板上的雕花在烛光中投下复杂的阴影,像一张蛛网。
而我被困在网中央,动弹不得。
那都是五年前的事了。
……
我第一次见到格温娜维尔,是在芝加哥一个下着雨的夜晚。
说是“见到”不太准确。
准确地说,是我正被三个混混堵在一条暗巷里,而她从巷口路过,停下脚步,看了两秒,然后说了一句让我至今难忘的话。
“你们三个大男人,欺负一个孩子?”
她的声音不大,带着一种慵懒的嘲讽,像是在看一出无聊的戏。
那三个混混转过头去,我也趁机看清了她的样子——
金棕色的卷被雨打湿了,贴在脸颊上,深褐色的狐狸眼在昏暗的路灯下闪着锐利的光。
她穿着一件不太合身的大衣,手里撑着一把伞,看起来像是刚从某个体面地方出来,又像是随时准备冲进什么不体面的地方。
混混们笑了。
领头的那个——一个满脸横肉的大块头——朝她走了两步:“小姐,这不管你的事。滚远点。”
她没滚。
她甚至没动。
“我数三下,”她说,声音依然不大,却带着一种让人不寒而栗的平静,“你们不走,我就报警。芝加哥的警察最近很闲,你们应该知道。”
“你——”
“一。”
领头的那人愣了一下。
“二。”
他看了看她,又看了看巷子里的我,似乎在权衡什么。
“三。”
“走!”他啐了一口,带着另外两人骂骂咧咧地走了。
雨还在下。
她撑着伞走过来,低头看着我。
我靠在墙上,浑身湿透,膝盖磨破了皮,右手的指节上沾着血——
当然,不是我的,是刚才那个被我揍了一拳的混混的。
她打量了我一会儿,那双狐狸眼里带着一种审视的锐利,像是在看一件不太确定的商品。
“你多大?”她问。
“十七。”我说。
“十七?”她挑了挑眉,“从哪儿来的?”
“英国。”
“英国。”她重复了一遍,语气里带着一丝玩味,“一个十七岁的英国小孩,跑到芝加哥这种地方,在雨夜里被三个混混堵在巷子里。”她顿了顿,“你是来送死的,还是来找死的?”
我没有回答。
她又看了我一眼,然后做了一个我没想到的举动——她把伞递给我。
“拿着。”
我愣了一下,接过伞。
她转过身,朝巷口走去,走了几步又停下来,回头看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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