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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第1页)

马尔斯从酒架上取下一瓶玫瑰葡萄酒。这是当地特产,色泽粉红,香味清淡,但口感却很野性,还带着几分粗犷的韵味。

他倒了一杯,推到了弗兰克的面前,又给自已满上了一杯。最近,弗兰克隔三差五会来小酒馆喝酒,每次都会请他喝一杯。一来二去,两人很是投缘。

弗兰克接过红酒,抿了一口,慢悠悠地说:“马尔斯,我很快就要离开这里了。我叔叔罗瑟里尼组了支埃及考察队,让我和他一起去。”

十九世纪初,欧洲陷入了对古埃及文明的狂热。贵族和富人们聚会时,都爱拿出自家收藏的古埃及物件,互相鉴(攀)赏(比)。即使是一枚做工粗鄙的古埃及平民护身符,被运到欧洲后也能在市场上卖出高价。在金钱的驱使下,数不清的探险家和投机分子纷纷前往埃及,文物贩子和制假者也紧随其后。很多人因此发了财,但更多的人空手而归,甚至葬身茫茫沙漠。

马尔斯曾听弗兰克说过,他大学时读的是历史,难道他富裕的生活来源于这门危险的营生?

一个颇有姿色,高挑丰满的姑娘走了过来,贴着弗兰克坐下。她是小镇的头号名媛,名叫伊娃。今天她穿了一条红色高腰天鹅绒裙,当下最时尚的大灯笼袖款式。头上戴着一顶红色绒布贝雷帽,装饰了羽毛和蕾丝,在左额头的位置,还插着一朵娇艳的玫瑰花。马尔斯知道,弗兰克最喜欢红色,最喜欢玫瑰花,伊娃今天这番打扮显然是为了讨好他。

伊娃殷勤地给弗兰克的杯子里满上酒,娇滴滴地说:“弗兰克先生,听说你要去埃及了?带上我好不好?”

弗兰克捏捏她粉嫩水润的小脸蛋,笑道:“埃及风沙大,又干又晒。乖,等我回来,送你两件玩玩就是。”

伊娃嘟着小嘴,有些不高兴了。

弗兰克摸下手上的那枚硕大的玛瑙戒指,套在她的手指上:“去,找珍妮玩吧。”

伊娃得了戒指,顿时喜笑颜开,扭着纤细的腰肢,找闺蜜显摆去了。

打发走了伊娃,弗兰克举起红酒杯,轻轻地摇晃着,继续着刚才的话题:“我叔叔正在招画师,报酬丰厚,有兴趣一起去吗?”

昏黄的煤油灯下,粉红色的迷人液体流动着。那个遥远而神秘的文明古国,对每一个欧洲人都充满着致命的诱惑。

马尔斯心动了。“我,行吗?”

“知道商博良吧?是他和我叔叔一起组的队。这可是一次让人梦寐以求的探险之旅,你可不要错过啊!”

商博良是法国著名的语言学家。六年前,他破译了象形文字,为世界打开了一扇通往古埃及这个文明古国的大门。之后,他受聘成为了卢浮宫埃及馆馆长。

能结识这样有名望、有学识的人,也许是个不错的机会?马尔斯一口饮下杯中的红酒。“什么时候出发?”

莎草纸卷

考察队从法国南部出发,坐船跨过地中海,到达埃及北部的亚历山大港。考虑到古埃及人有逐水而居,把城市建在尼罗河沿岸的习惯,他们决定继续沿着尼罗河南下。

从今天的世界地图上来看,埃及是非洲东北角的一个矩形,国界线平整地像是在切蛋糕。其实在古埃及时期,国土面积要小的多。从万米高空俯视,它就像一朵盛开的百合花。尼罗河水裹挟着南部高原的肥沃土壤,沿着狭长的上埃及山谷,一路向北奔流而下,经过几万年的冲刷,在北部形成了像百合花花冠般的下埃及平原。

马尔斯一路走一路画,在他的笔下,留下了一张又一张精美的彩绘。用几百万块数吨重的巨石垒成的金字塔,矗立在一望无垠的沙丘上;需要三人合力才能环抱的巨型石柱残件,静静地躺在神庙的废墟中;神秘的象形文字和精美的壁画,遍布地下王陵四周,无声地诉说着这个已然没落的伟大文明曾经的辉煌……

1828年5月,考察队来到了埃及中部城市:卢克索。

卢克索是新王国时期的首都,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城市,被叫做底比斯。经过三千年的风吹日晒,昔日恢宏的城门、神庙、宫殿已纷纷倾覆,方圆十里内只留下了土坡和石块。

马尔斯的日常工作是将这些断壁颓垣上的文字图案一一拓印下来,装订成册,带回去供学术界继续慢慢研究。初夏的北非,气温近40度,在这样炎热的环境下工作,实在是非常辛苦。

这日收工后,马尔斯和弗兰克结伴来到河边,并排躺在草垛上,喝着葡萄酒,享受着片刻的闲暇。

现在正是丰收的季节,河岸边是一片连着一片的金色麦田。这里没有风霜雨露,没有四季更迭。若不是麦子年复一年地重复着播种和收割,生活在这里的人们甚至感受不到时间的流逝。

河的对岸,目之所及,是连绵的群山,这里安眠着新王国时期的法老、后妃、皇亲国戚和权贵。光秃秃的峭壁在夕阳下,闪着神圣的金色光晕。

“若是母亲也能在这儿就好了。”马尔斯取出画夹和炭笔,记录下了这一刻的美好。离家日久,他越来越想念母亲了。

弗兰克久久凝视着即将没入群山的太阳,喃喃道:“我没有母亲,但我有个哥哥。这次回去后,我就可以见到他了。”

马尔斯从没听弗兰克提起过他哥哥,好奇地问:“他也在巴黎吗?”

弗兰克笑着说:“不,将来带你去见他。”

……

夜色渐沉,弗兰克递给马尔斯一卷莎草纸卷。纸卷颜色蜡黄,看起来很古老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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