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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混蛋!坦西咬紧下唇,不敢去想佩珀知道这件事情后的脸色,整个公关部的人甚至会用唾沫将自己淹死。她只能转过头,冲着对面的男人一脸歉疚道:“教授,我真的很抱歉,今天恐怕不能继续……”
“改天见!”男人没等坦西说完。他依旧挂着那副有涵养有礼貌的微笑,并未皱下眉头或露出半点不快。可不知为什么,依旧令坦西感到不安。
“呃……”没等坦西再说点什么,斯塔克已经抓着她的手大步离开这间咖啡馆。坦西紧跟着他穿梭在围观的人群中,即便没再回头她也能感受到那两道落在背上的视线。这感觉让她分外熟悉,好像被什么人注视着,被这个人在背后注视着,已经经历过很多年。
望着那辆色彩夸张线条风骚的斯塔克某号一骑绝尘扬长而去,狗仔队们锲而不舍的也追了上去,尽管速度铁定不及,但守在马里布海滩附近总还有可能捞到点儿什么意外的消息。咖啡馆再次恢复了宁静,客人们纷纷坐回原来的座位,或低头用餐,或低声谈论着刚才亲眼目睹的劲爆八卦。而当长腿细腰的女侍应生想起刚才桌上还有一位超级帅哥,并打算借服务搭讪的时候,却发现那原来的位置上现在已经空无一人了。
坦西坐在副驾驶的座位上,默默回想着这个很不常见的姓氏——奥丁森。
作者有话要说:ps:我叔说英国人保守baba那一套完全是嘲讽模式全开刺激情敌的行为,不代表作者观点哦~~自从见识过老头跟抖森,我其实是很欣赏英国学院派的那种风度翩翩、温文尔雅的~~pps:以基神亲手杀了劳菲的行为,他不可能自称劳菲森,奥丁森才是最大可能。psps:知道写这章我死了多杀个脑细胞不?看出来懒货作者开坑到现在只在基神身上了用了这么多的外貌描写吧?知道我其实写了一万多字最后删删减减修修改改只剩了三千多还只有几百字是属于基神的吧?所以说,抖森,劳资对你绝逼是真爱!!!
☆、辗转难眠
坦西用力揉着脑袋,企图把梦里那双灰绿色的眼睛从里边挤出去。
这不正常,她想,已经三天了,连续三天睡觉她都会梦到那个男人,这实在太过蹊跷了。她才见过那人一面不是吗?尽管她不敢保证自己是个从不犯花痴的人,事实上每次在街上路过亚当·兰伯特的海报她都会握紧双拳,努力憋住脱口而出的惊声尖叫。但奥丁森并不是某个一上舞台就魅力四射勾魂夺魄的男歌星,也不是某个停留在大银幕上风华绝代的男影星,他只是她的教授,一个新来的年轻的俊美卓伦的教授。就算他比超模还正点并且更有绅士风度,也不是坦西口中的那盘儿菜。
好吧,如果真的拿手枪顶着她的脑袋威胁不说实话就打爆她的头的话,那么坦西会坦白,她喜欢的是斯塔克。尽管对某个世界知名的花花公子抱有超越友谊的好感令坦西感到无比的挫败,但她还不至于自欺欺人,还不至于否认只有斯塔克的亲密接触不会令她感到恶心跟反感。那么这个姓奥丁森的男人一而再再而三的钻进她的梦里霸占她一整个晚上又是怎么回事儿?
最奇怪的是,她明明知道自己做了整晚的梦,醒来后却什么内容都不记得。
“哦,这实在太令人费解了,小不点儿。”坦西伸出手揉揉趴在她枕头上的另一个生物,那只她从新墨西哥州捡回来的灰狗。
不过很明显“小不点”这个爱称已经完全不适合它了。它成长迅速的简直令坦西跟斯塔克吃惊,不过三个月大身高已接近一米,再也不是以前巴掌大小的可人模样。坦西不得不接受了,她的“儿子”很有可能是条狼狗这个事实。而身形的巨大却一点也不影响小不点还有一颗萝莉,哦不,是正太的心,撒娇卖萌依旧是它的看家本领拿手好戏。在无数次甩掉冒失鬼自己偷偷溜进坦西卧室并爬上床之后,她不得不默认了“儿子”还小希望与母亲同睡这个行为,在双人床的另一半为它辟出了一块独属于它的位置,这令斯塔克怨念了很久。
而现在,小不点儿就趴在枕头上跟坦西脸对着脸,朝她无辜又卖萌的眨了眨眼睛。坦西几乎是惊悚的发现,她“儿子”的眼睛也是灰绿色的。
“哦不不,一定是我打开的方式不对!”坦西使劲捏了捏额头,企图甩开眼前的幻想,却听到另一个声音从这件卧室响起。
“到现在我依然嫉妒着它,如果哪天你发现晚餐是狗肉,可别对我产生怨恨。”斯塔克斜倚着门框,眼神堪称幽怨的盯着坦西,不,确切的说是紧挨着坦西的小不点。那种企图杀而快之取而代之的心思真是昭然若揭。
“嘿嘿,这是我的房间!”坦西依旧躺着,大声抗议。
“呃哦,这是我的别墅!”斯塔克挑挑眉,一副等着看好戏的表情。
且,怎么可能!坦西毫不在意的掀开毯子翻身下床,难道以为她睡觉不穿睡衣的吗?!就算以前有过裸睡的习惯,难道以为她在世界闻名的风流鬼面前还敢如此脑残?!她坦然的站在床边,满怀期待的看到对方失望的表情,却意外的发现斯塔克喉结滚动。
等等!坦西顺着斯塔克的视线低下头,后知后觉的发现自己穿着的丝质睡衣,完全遮不住胸前不知何时耸立的两颗凸起。
哦,该死!“转过头去!”在坦西羞恼的吼声中斯塔克不得不依言照做,她迅速的套了件又厚又肥的晨衣在身上。“说吧,一大清早找我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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