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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直勾勾地看着男人左胸下面一点,狰狞的肋骨中,隐约露出来一点肌肉纹理的心脏。
情况比男人描述的更加糟糕。
横在心脏前面的肋骨断成了两截,有一些骨头渣子粘附在了肺叶上,然而这还不是最可怕的。
最可怕的是,肉眼可见的,血液还在以缓慢的速度,顺着小腹往下滴。
庭深低头一看,这才发现男人黑色的裤子被血染得颜色更深了。
“为什么没有愈合?”庭深颤抖着声音问。
他不敢再看多一眼。
“唔,说起来有点复杂。”男人眨了眨眼睛,企图装无辜,“血族和狼人本就是相生相克的,丧彪一爪子下来,我骨头就碎了——当然这并不是重点。”
“说重点。”
“重点是,喏,你看,我的心脏上有一枚银钥匙,它是秘银做的,秘银是一种非常神奇的魔法材料,或者叫它神的遗迹更为准确?早在普罗米修斯为人类盗取第一粒火种的时候,它就存在了——长话短说:没有人知道它是从何而来的,但拥有它,我成为了比该隐还要强大的存在。”
“……”
“不然你以为,该隐每一次复活,是被谁重新弄成肉块的?”
庭深曾听说过有关血族十三氏族的故事,当然是在现实世界。
现实世界里,希伯来神话认可三代血族是最强的存在,他们亲手覆灭了自己的父辈二代。
作为诺亚大洪水的幸存者,三代血族的年龄几乎与人类的历史相当,他们的能力也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增加。直至现在,比肩神明。
可库珀是二代,是神话中早就湮灭了的二代血族,他竟然比三代十三个人加起来都要强。
强大的背后总是有原因、有代价的。
“银钥匙赋予了我堪比撒旦的黑暗魔法天赋,也让我的肉身比一般血族更脆弱,甚至不如一个低等级吸血鬼。”男人自嘲道,“来说点别的——深深,我知道你要离开了,你不会和我结婚。”
庭深心神俱震。
他猛地抬起头来,去看男人的表情。
出乎他意料的,男人没流露出哪怕一点儿负面的情绪,只是保持着他一贯优雅温和的笑,深情款款地看着庭深。
“你怎么知道的?”这句话像是从嗓子眼里挤出来的那么小声。
事实也正是如此,庭深几乎是紧闭着唇缝说的,他实在没办法当着男人的面直说,不想和他结婚。
“不用在意我是怎么知道的。”
“更不用害怕。你瞧,我这个模样,是因为我早就给自己做好心理建设了——我会放你走。”
“好几个夜晚,我静静看着你的脸,我以为我会不惜一切代价把你留下来,但早晨,你睁开眼睛毫无防备地看着我时,我又会觉得,我根本承受不了你用仇恨的目光看着我。”
“所以我决定放你走。”
“深深,我会放你走。”
说着,男人低下头,在庭深的额头上轻轻烙下一吻,又用拇指帮他抚平眉间的褶皱。
“你不怪我吗?”庭深问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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