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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姜如雪就穿来了。
丈夫一句话就气死了!换做别人,姜如雪会觉得对方太脆皮,但原主的话,合情合理。
原主命好,虽然七岁时父母上前线双双牺牲,之后跟着舅舅生活,但舅舅一家对她视如己出,十八岁那年,庄父庄母携子上门提亲,原主对庄行志一见钟情,毫无阻碍地嫁到了庄家,住进了人人羡慕的部队大院。
庄父庄母为还姜父姜母的救命之恩,待原主极好,而庄行志从小受的教育也是只要成婚就无条件对妻子好,如此,原主二十多年在庄家不仅没受过委屈,甚至养得越来越娇,人到中年还跟朵小白花似的,动辄哭哭啼啼,人送外号姜黛玉。
姜如雪思及至此,立马挪到门口,装模作样地抽搭两声。
门外的庄家小儿子,庄之博听到动静,抱胸倚着门框,邪气地一笑,“实在过不了离了呗。”
“庄之博,破坏军婚是要判刑的。”庄之为严肃提醒。
姜如雪:“……”
上辈子不婚主义的她,一朝穿越,不仅英年早婚,还喜提俩好大儿,一个二十三岁,一个十九岁,要知道,她前小男友就是二十三岁,她也接触过十九岁的小弟弟。
教她怎么给他俩当妈?面对不了一点。
再说了,俩臭小子也没一点好儿子的样,一个不近人情,一个目中无人,对自己亲妈根本不是真正的关心。
说来都是庄行志那个老男人造的孽。
庄行志出身军人家庭,在军事化环境中长大,脾气古怪,不善言辞,在教育子女方面更是格外严苛,大儿子随他,正统军人的典范,而小儿子从小叛逆,庄行志越打压越反抗,是大院谈之色变的混世魔王。
庄行志想磨炼小儿子的心智,从小儿子上小学开始,每年暑寒假都把人送去地方集训。
哪怕庄之博去年考上了军校,马上就大二了,庄行志照样丢人到野战部队。
听到汽车声走远,姜如雪拉开窗帘,推开窗户,抻了抻懒腰,放眼望去,满目葱绿,清新空气,扑面而来。
八十年代有八十年代的好呀。
“叮铃铃……”一阵自行车铃声渐近,姜如雪两手撑窗台,上半身探出去张望,她的儿媳妇,原文女主,罗香玲回来了。
没错,姜如雪不仅穿越还是穿书。
这是一本极其狗血的年代限制文,狗血在男主和女主结了婚,心里还放不下白月光初恋,又不受控地迷恋着女主的身体,心理喜欢和生理喜欢之间的博弈,造就了大篇幅的随地大小do。
姜如雪当初之所以追更,就是因为其内容够简单粗暴,深得她黄心,连夜安利给闺蜜景渐宜。
两人平时都喜欢看小说,景渐宜喜欢大女主爽文,姜如雪则是迷恋霸总小甜文,所以即便看的同一本小说,关注点也大不相同,景渐宜更在意剧情走向,姜如雪只喜欢看“二人转”,其他情节一概跳过,以致一本书看完,除了男女主那点事儿,她连书名都记不明白,更别说她现在该走哪条剧情……
只知道儿媳妇是女主,便宜大儿子是男主。
原主作为女主的婆婆,戏份不多,姜如雪努力回忆原文,好像十章以后就没再出现过。
原主满心满眼只有丈夫,对儿子都是爱屋及乌,更别提其他人,一概入不了她眼,包括女主。
罗香玲和庄之为结婚才两个月,原主恶婆婆名声已经传遍大院。
小甜文不可能容得了恶婆婆。
所以原主早早下线,姜如雪一点不意外,但不代表不在意,毕竟她穿成了原主。
以她多年看言情小说的经验,小甜文的十章时间线不会拉得很长,最多一个月,少则一个星期,甚至一两天都可能。
没两天好日子可以活了。
也不知道原文恶婆婆的下线是回老家养老呢?还是直接死翘翘进火葬场?姜如雪真是悔得肠子都青了,早知道要穿过来,她就全文背诵了。
要是闺蜜景渐宜的话,肯定对剧情了如指掌。
“之为,之博,早饭买回来了。”罗香玲扶着自己的凤凰牌自行车进了院子,脆声朝屋里喊。
“已经走了。”头顶响起的女声,让罗香玲愣住了。
丈夫不辞而别,心中失落了两秒后,反应过来回她话的人,不是别人,而是她的婆婆。
罗香玲抬头,看到对她笑眯眯的婆婆,震惊得嘴巴微张,漆黑的瞳孔放大。
不敢相信地揉揉眼睛,再三确定自己没看错后,跑进客厅,瞧了眼墙上的挂钟,七点半不到,婆婆居然起床了!她嫁来庄家也有这么久,婆婆哪天不是睡到日上三竿。
今天太阳打西边出来了?
嗐!今天小叔子要去野战部队报道,婆婆最宠他了,怎么可能不早起相送呢?居然把这茬忘了,罗香玲真是被自己蠢笑了。
罗香玲把早饭拿上楼,“妈,我买了肉包油条和豆浆,您先吃点再回屋补觉吧。”
庄家住的首长楼,是一栋独门独院的二层小洋房,前院宽敞,精心打造,养着各种花草,还布置了假山鱼池,宛如走进苏杭小园林。
蛮有情调,就是少了点烟火味,姜如雪从房间出来,站在二楼的露台上,用手比划道:“谁好人家院子里种草皮,太浪费地了,不如种韭菜,也是绿油油一大片,既具观赏性又能食用。”
她最喜欢吃韭菜盒子、韭菜饺子、韭菜包子……
巧了,罗香玲买的就是韭菜肉包,空气里都是韭菜的香味,姜如雪深吸一口气,就说怎么突然想种地了,还以为是年纪到了,血脉觉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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