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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朝阳的金白鳞光很晚才崭露头角,这一觉我仿佛睡了一个世纪那般久,一夜无梦,但大脑总是晕晕沉沉,像被千斤重的铁石撑满,眼皮也睁不开,就想着再睡下去。
可只有死人才会一直闭着眼,现在我可是一个活生生的人。
阒然无声的房间内,我睁开眼。原来是我错怪了朝阳,它起得可要比我早,此刻房间内淡黄一片,它的放射出的馀晖发出炫目的光。
我又在一个黄昏苏醒,心中倍感寂寥。
我看着夕阳的橘光映射在墙纸上,又向下延展到桌面,然後是地板。太阳每日的行程都将我的卧室包含在内,满屋子的落日金辉是给我最好的通知信。
我呆呆地看了会儿,恍然间赤脚走下床去,站在半拉开帘的窗子前,展望远处静谧艳丽的彩霞。一阵风温柔地吹来,抚过眼角,怪痒的。
我擡手擦了擦,馀光瞥见室内的光渐渐倾斜,似是被风吹走了。
再去转头看那太阳,也有些暗淡了,它就要进入下一场旅行,而我必须得赶上这一趟。
我把窗帘拉开,让渐渐发暗的馀光布满我的卧室,然後麻利地跑去卫生间,忙手忙脚地将自己整理一番。临出门前,肚子有些饿,放眼望去,冰箱里甚至是柜子上现成的食物我一样都咽不下去,最後还是叼着块饼干离开了家。
果然,人在接触到大自然时才会放松。
离开小区後,我径直朝着小麦岛走去。在路上,我兴致突袭,顺道买了一瓶酒,也不管医生的叮嘱,就是想尽兴一次:敬成功分手。
临冬了,十一月份的小麦岛较为荒凉,尤其是傍晚稍有冷意时,来这里看夕阳的人很少。我拎着酒瓶,坐在一块枯黄的草坪上,仰望着西面那片已经晕染开的金黄。我的视线没有长久地为此停留,天是哪里都能看的,眼下油布纸般,闪烁着粼粼金波的海更值观赏。
我喝了酒,看大海有点儿微醺,我也是。
心跳霍然有点儿加快,全身上下的细胞无一不在酒水的滋润下活跃起来,一股暖流沿着血管蔓延开,像充满生命力的藤蔓,被烈火无情燃烧後仍会强有力地滋生,心底潜藏的那份属于躁狂阶段的兴奋油然而生,我想我醉了。
“有点儿冷。”我突然自言自语。
可下一秒,我的肩膀一重,一件厚实的外衣搭在了我的上面,我诧异地转头,竟是看见了意想不到的人。
我没想过廖国歆会来这里。
他趁着我转身之际,替我拢了拢外衣,话语中隐含着不悦:“明天有雨的,今晚的天气不如中午好,为什麽外出还不多穿衣服呢?”
我迟钝一会儿,才说:“以前十一月份也会来这里看日落,我也会穿得这样单薄。”
“为什麽一定要看日落?”他直起身,俯视着坐在地上扭头看西方的我,“我从没在这里看见过你看日出的身影,你好像不喜欢。”
看着落下大半去的夕阳,我轻微地点头。
我不喜欢日出。
一日之计在于晨,晨光里所蕴含的一切都是最具希望与朝气的东西,它洒在哪里,哪里就会充满生机与活力,所有的草木花树甚至是一动不动的建筑都会闪耀着生命力的光泽。唯有我,它照在我身上,会让我看起来那样丑陋,我那仅有的一点儿人样都被强烈的光冲到黯淡下去,我没法让这样的自己展现在大衆面前,我只能等到光再强一点儿,升至半空,人们开始忙忙碌碌,那时我才像过街老鼠一样包严实自己,悄悄外出。
对上廖国歆的眼,我承认自己确实是不喜欢日出,而是更喜欢这傍晚孤寂温馨的日落。
太阳落山後,人们会像鸟群那样,一齐归回熟悉的巢xue,街道上不再拥挤,而是越来越被冷落路旁的建筑又点亮了熟悉的灯,他们把五颜六色的光芒充当太阳的光亮,好来掩饰自己生命的光彩就要流逝的丑相。慢慢地,世界要死了,只有我还鲜明地活着。也就是在这一刻,我活着的意义达到顶峰。
我爱落日馀晖。
越说越兴奋,我暴露怀中的酒,肆无忌惮地把它坦露在廖国歆面前,举起就要喝一口。
显然,我这样做是不明智的,廖国歆要太关心我,在我的唇还没有亲吻到瓶嘴时,他的手就已经抓住我的手腕,并取下我手里的酒。
“如果你感到很快乐,可以尝一口,”他指着不剩半瓶的酒,“可你已经喝了很多。”
我没去抢,呆呆地望着他:“会浪费。”
“不会,”他说完,仰头把那剩下的酒水全部一饮而尽,然後把瓶子到头,向我展示他把我的喝得一滴不剩,“一点儿也不浪费。”
我笑了,笑他像个小孩儿似的,说他就是不舍得花钱自己去买酒,偏偏要抢我的酒喝。
一瓶不能再普通的啤酒,也值得他争抢。
他坐在我身边,我们并肩远眺。不知是否随着年龄的增长,心思也变细腻了,有他在的地方我会格外注意形象。我拎了拎外套,把盘着的腿并拢,然後抱住膝盖,特别乖巧。
我问他:“你怎麽知道我在这里的?”
“出来倒垃圾的时候,看着一个人特别像你,就跟过来了。”他笑道,“果然是你。”
他的回答让我想起我们在今年的第一次见面,那个时候他也是尾随我来到小麦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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