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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章 识食物者为俊杰(第1页)

于知乐舔了舔嘴唇,小声嘟囔:“都怪周慎行,害得我想吃红烧猪蹄了。”

她抬头看了看天色,天宇渐晚,夕霞如绸。

这个点别说能买到猪蹄了,估计猪毛都不剩了。

“走,我们去做饭,别理那个家伙,今晚就让他喝西北风去。”

周谨言凭窗而立,默默注视着两人的背影,继而把视线落在院外的大树上。

周慎行眼巴巴地看着他,两片唇瓣一张一合,动而无声。

周谨言看懂了他的唇语,垂眸不语,不欲理会。

“让大哥给我留点饭,他到底有没有看懂我的暗示啊?”

周慎行坐在树干上,有一下没一下地揪着树上的叶子。

“撩人一时爽,哄人愁断肠啊!”

他抬头望天,郁闷不已。

翌日清晨。

于知乐拉着贺思甜直奔菜市场。

说干就干,她今天一定要吃到红烧猪蹄。?

猪肉摊的胖姑娘见到于知乐,笑得见牙不见眼。

于知乐往摊位上扫视了一遍,并没有现猪蹄的身影。

她疑惑不解:“老板,你们家不卖猪蹄吗?”

猪蹄?谁吃这玩意儿啊?

胖姑娘指了指地上的箩筐:“有是有,只不过我们都不摆到明面上,毕竟占地方不说,还没人买。”

于知乐直摇头。

这些人可真是没口福!

她蹲下身,在箩筐里挑了四只猪前蹄。

前蹄筋多肉厚骨头少,胶原蛋白更加丰富,比较适合红烧。

挑完后,她又买了一些其他的肉类,便打道回府了。

贺思甜独自往商铺的方向走去,人手还没招够,今天估计又是忙着面试的一天。

于知乐拎着菜篮子,大步流星走向厨房。

她一边处理猪蹄一边抱怨:“怎么没有看到柠檬呢?好想吃酸辣鸡爪啊!”

先把猪蹄去毛,清洗干净后焯水,另起锅加入少许食用油,加入几颗冰糖炒糖色,小火慢慢把冰糖炒至融化。

一直炒到糖液的颜色变成深红色,起密集小泡泡的时候,于知乐往锅里倒入焯好水的猪蹄。

给它炒至上色后再把香料——花椒,八角,桂皮,香叶放进来,继续小火慢慢地翻炒,把香料的香味炒出来,炒香后沿着锅边淋入少许的黄酒去腥。

接下来往锅中加入开水炖煮,炖煮过程中加入食盐和胡椒粉。

因为刚才炒出来的糖色是不会有甜味的,需要再加入一勺白糖,搅拌搅匀后盖上盖子小火烧至半个时辰。

半个时辰转瞬即逝,于知乐打开盖子,吸了一口气。

“哇,好香啊!”

她用筷子把香料都夹出来,大火把汤汁收至粘稠,最后撒上小葱花点缀。

于知乐趁热夹起一块红扑扑,亮晶晶,颤巍巍的猪蹄。

第一口抿到肉皮,用牙齿轻轻往下纵切,下面一层是肥肉,肥而不腻。

再下面一层是瘦肉,入口即化,软烂入味,香味十足。

经过长时间的炖煮,脂肪已经大部分融化,留下的是满满的胶原蛋白与恰到好处的油脂香,咀嚼之时,丰富的胶原蛋白在口中缓缓释放,口感独特,带着一丝黏腻感又不失顺滑。

“好吃!比周慎行那个大猪蹄子的手好吃一百倍!”

“此味只应天上有,人间难得见几回。”

于知乐端着一盆红烧猪蹄走到院子里。

“煤球,糯米,快来,有好吃的!”

一黑一白两道身影不知从哪个角落里蹿了出来。

“来,让我们红尘作伴,吃的白白胖胖!”

周慎行依旧蹲在大树上,盯着院子里的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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