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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尸体的,是一个送外卖的小伙儿……”
根据安平东问到的情况,作为尸体第一发现人的小哥,是市里某海鲜烧烤店专送平台的外卖员。
他接的这张单子上打印的下单时间,是4月16日,也就是昨天晚上的十一点三十二分。
订单里林林总总叫了四个大菜,加起来有四百多块,而送餐时间则被定在了今天中午十一点半到十二点之间。
外卖小哥说,他今天比预定的配送时间早了大约十几分钟到达,站在门外按了很久的门铃,没有人应门,于是拨打了订单上的手机号码,却听到铃声从屋里传来,而且听得出来,手机响起的位置离门口相当之近。
小哥当时觉得有些恼火,伸手拽了防盗门一下,立刻发现门竟然是虚掩着的,他就自己将门拉开,然后试着扭了一下内层木门的门把手,结果一扭就开了。
接着,外卖小哥自然是一眼就看到了横陈在客厅显眼位置的半光着的血淋淋的男尸,当即吓得魂飞魄散,连手里提着的饭盒也扔了,连滚带爬跑下楼梯,一直狂奔出楼道,才想起还得报警。
当民警接到警情赶来之后,这位是说什么也不肯跟着警察上楼去指认现场了,连后来安平东找他问话,小哥也跟只受惊过度的兔子似的,瑟缩在楼梯口,哆哆嗦嗦地陈述着他的送餐惊魂记。
“喏,手机就在那边,我们进来看的时候,上头还插着充电器。”
安平东说完这一段之后,抬手朝大门玄关的鞋柜指了指。
“我们查过了,下单的号码和付款账户都是属于屋主黄子祥的。”
大家顺着他的指点看过去,果然看到窄窄的鞋柜顶部有一处粉笔做的标记,应该就是当时搁手机的地方。
“我问过冯法医,她告诉我,死者的死亡时间应该是晚上八、九点左右,但外卖平台却是在晚上十一点多接到订单的。所以,我觉得吧,当时下单的,应该是还留在屋里的凶手。”
他顿了顿,又补充道:“我猜想,他之所以如此作为,就是为了让尸体在第二天中午,被来送餐的外卖小哥发现。”
“难怪小戚警官告诉我,你们认为,死者很可能就是黄子祥本人了。”
现在的智能手机,几乎都能使用指纹进行开锁和支付,而且手机的指纹识别系统可不管机主本人是死是活,只要将手指按上去就能行。
而对于现代都市人来说,手机又几乎是二十四小时不离身的东西。
这就意味着,在本案之中,虽然死者的面相被极端破坏,但尸体不仅身高体型发色与屋主黄子祥相仿,而且现场的手机又是屋主本人的所有物,又很可能是使用了死者的生物学特征来打开的。
“我本来也怀疑过,凶手特地毁坏尸体的面容,又削去十根手指,有可能是为了用别人的尸体伪装成屋主黄子祥的,但是,现在看来,这么做也太不靠谱了。”
安平东说道。
柳弈“嗯”了一声。
在各地罪案之中,凶手因为各种理由,想要掩盖死者真实身份的情况,实在是相当常见的。
这些凶犯采用的手段,最多的是毁坏面部、烧掉手指指纹或者干脆直接焚毁尸体,还有一部分是剥光衣服,或者拿走手机、证件等能证明身份的东西。
不过,在此类案件之中,尸体的发现地几乎全都是野外或者一些人迹罕至的公众场所,至不济也得是某些入住管理不规范的小旅馆或者民宿之类的地方,而几乎不可能像这个现场一样,直接把尸体丢弃在某个知名具姓的人家里。
毕竟以现在的法医学水平,个体识别技术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早就不是开膛手杰克能够横行雾都的年代了。
比如在这个案子里面,假设凶手真想用一具别人的尸体冒充屋主黄子祥的,那么,他虽然可以毁坏遗体的面容,但只要头骨还在,法医们只需要搞到黄子祥本人的一张近期的正面照,用颅像重合法,按照8条基本标志线、34个标志点、9条轮廓曲线,以及13个观测点的软组织厚度,共计64项指标进行重合,就能判断出,两者是不是同一个人了。
“没错,我们也琢磨着,这不太像是掩饰身份而实施的毁尸。”
安平东抓了抓自己一蓬乱的头发,“不是毁尸,那就是泄愤了。”
他用力咂了一下舌,“这凶手得和死者有多么深仇大恨,才会先杀后奸,还要把尸体给糟蹋成这样啊……”
…………
……
几人又忙活了好一阵子,终于将凶案现场的勘察全部做完,该拍照的拍照,该采样的采样,连同尸体一块儿打包好,直接送回法研所去了。
柳弈的车还丢在X大的北门停车场。
不过,现在出了犯罪手段如此凶残的一个大案子,尸检自然是不能拖的,他没空去取车,干脆蹭安平东的警车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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