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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这类有甲壳的海鲜如果新鲜生吃也没啥。俗话说的话,海鲜比河鲜健康些,而且更不用说文鸳有办法用圣驱散和驱毒药剂杀死寄生虫了。实在不行就喝点狱火药剂或者c牛奶,都是清除这种寄生虫的一把好手,一般随着一次疏通就都出来了。
把龙虾的头部与身体掰断,将其中的虾血控出,再用魔法飞刀剃除里面的肠线。再次左右一掰,鲜美的白的龙虾肉就布灵布灵的跳到文鸳的面前了。龙虾特有的味道出现在了文鸳面前,混杂着肉质带来的隐约海鲜味,文鸳感觉味道应该是不错的,不过处于调味,他还是从附近的乌木中打下来了几枚红毛丹进行配合食用,避免味觉太糟糕了。
红毛丹是一种很棒的荔枝类水果,掰开他那厚重的外壳,里面圆圆的白色果肉入口就能给人一股清香甜美的味道,足够让人忘却一切烦恼。单吃起来红毛丹的果肉有荔枝的清甜,也有一种浑厚的果子感觉。嗯怎么说呢
“就像是苹果和理智啊不是,荔枝的混合,明明吃起来是荔枝的味道,果味却又比荔枝浓厚很多,能明显的让你感觉到自己是在吃水果,而不是桂干桂圆那样的东西。配合龙虾肉呢?”
文鸳思索的想到又立刻咬下龙虾肉咀嚼了起来,龙虾肉吃起来像是没粘好的龙虾球或者松散过头的虾仁,一口咬下去虽然也能感觉出劲道,但是只是随便咀嚼几下就足够撕裂了。生吃的话虾味很重,感觉就像是在吃虾头一样。但是肉质的口感和微弱的甜又很好的中和了这一点,足够像样了!
临时一吃,也要求不了什么好吃与否,只要能入口就足够了。但是别说,难怪热带的人总是习惯用水果等香气很重的水果来搭配生腌或者半生食。唔!可惜!这时候要是有醋和柠檬就好了!那就完全是一道合格的生腌或者蘸料了!
肉很快就松软开来,在牙齿的切磋下变成了肉泥。味道其实很淡,很难吃出什么特别特别的风味,最多算是能有味道,能有让人有吃下去的欲望的味道了。
是这样就已经足够了,文鸳很笃信孔哥的一句话,叫做食不厌精,脍不厌细。同时他也笃信另外一句话,那就是对食物心怀敬意,只要是能入口,那食物就完成他所能做的了!
在很久很久之前,人类还填不饱肚子时,哪怕是一点蛋白质来源都足以争抢的头破血流。在天子周的时代,肉酱甚至多数时候都是以蚂蚁、蜥蜴、蛙类、等小型动物为原料制作的。可以说,只要他是个合格的食物,你就没有资格去嫌弃他,否定他!
因为能吃饱,所以才要追求更好的食物。或许孔哥当年也是这样的想法,如果是能做到每个人都追求食不厌精,脍不厌细,那岂不是大同就要来了?如果大同了,又何尝人们不是君子呢?那不就正是食不厌精,脍不厌细了吗?
孔哥仁且义,孟哥义且仁,文鸳不由得想,活着真棒。
为了活着而诞生的文明也真棒。
文鸳心怀着这样的想法认认真真的把舞龙虾吃完,连带钳子都被撬开把里面的肉丝吃干净。别说,钳子里的肉确实更香一些。让文鸳真正感觉到一丝好吃的界限了,他又猛猛的炫了剩下的俩舞龙虾最后把目光投向那俩螃蛛身上,这东西要处理的话确实有点麻烦,时间紧迫,就吃点身上的肉就好了。
魔法飞刀足够锋利,从螃蛛的脸插进去,很轻松的就能把整个外壳都撬开。一股浓重的海鲜味和淡淡的虫子味同时传来,嗯,很上头,看看里面就更上头了。
螃蟹有蟹膏蟹黄,螃蛛实际上也有。这种魔兽最大的特色就是还有一种虫子特有的味道,你小时候有烤过蚂蚱吗?嗯,就是那种味道,或者说油炸蝎子一样的气味。难闻谈不上,但是对于没有接触过的人来说,确实味道很独特。
蟹黄在没熟的状况下还处于半固态,与螃蟹不同,螃蛛很少会长时间的生活于水面下,他的肺部占比面积更小,取而代之的则是一些用于保护侧面的肉丝,也就是肌肉。这也就使得螃蛛虽然味道更奇特但是肉更多更具有性价比的缘故,对于以前吃过虫子的人来说,纯纯的正面buff啊。
文鸳饿极了什么都吃过,在老生常谈的地下城堡世界,文鸳在最早的那段时间里经常要跟着难民营中的人们一起去找吃的。那个时候多数时候是找到野菜和一些味道好闻一点的树叶回来吃,有运气好的时候就是找到野兔野鸡什么的,孩子们多会去逮一些蚂蚱之类的吃,那个时候,这就是为数不多的蛋白质获取方法。
可持续崩坏但又积极乐观,每个人都努力的活着,即使明知道明天大概率看不到太阳也要努力的活着。文鸳被这种精神所感染,从蚂蚱到蝎子,从蚕蛹到豆虫没有没吃过的。哪怕是螳螂和蜻蜓这样的东西也不是没吃过。
啊,不过炸苍蝇和蚊子就别了,文鸳不会歧视吃这俩的人,但是自己真的没有那个勇气,一但看到难民营中人们做的这种东西就仿佛失去了所有的力气和手段,一下子就变成废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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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能再尝尝炸蝎子就好了,其实还挺嘎嘣脆的,压根就没有什么异味。”文鸳这样想道。
蟹黄有一股腥味,也有一股蛋黄一般的味道。事实上蟹黄并非蛋黄,就好像虾膏并非糕点一样。生吃算不上好吃,但是也能下咽。而且还有红毛丹和血橙压异味,就像是在吃一顿生猛的海鲜大餐一样,全当s港胞在上世纪o年代为了补养而吃生猛海鲜了。
“哦!浑身又充满了力气和手段了!”文鸳做了个秀肌肉的动作,又在附近的小溪流中洗了把手想道。
蛋白质为体力的补充非常迅和高效,只是几个中号的家伙下肚,文鸳就已经感觉自己的胃已经很满足了。
“要是有蘸料就好了,下次一定要用铁罐头装配料!”文鸳这样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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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铸币吗?螃蟹都已经烤糊了啊大哥!”
“你这样很没教养哦比蒙小子,你不能因为你大哥是我朋友而对我大喊大叫。”
“你很烦哎!我就没见过这么不好烤东西的人!”
“那你来!?”
“我错了,大哥你好好烤,那块巫羊腿也要焦了!”
和文鸳、诺诺、艾丽捷的处境不同,芬格尔和格兰诺顿的情况其实还好,作为战士,他们俩都有很丰富的肉搏经验,至少单拉出去狩猎是没啥问题的。这只巫羊和螃蛛其实就是芬格尔靠着自己常的嗅觉寻找到的。
两人的想法很简单也很统一,那就是他们俩都不太擅长做决定,也很难辨认清晰方向,倒不如固守这里,先占住这片区域等待汇合再说。这片平原视野很好,而且还靠着大湖,是一个标志性的地标区。最重要的是,事实上两人已经隐约看到了荆棘城堡的虚影了。
荆棘城堡实在是太大了,他高有几百米,宛如通天的巴别塔一样。现在去找其他人一没有位置而也没有地标,倒不如先暂时填饱肚子搭个临时的营地等待汇合。按照格兰诺顿和芬格尔的想法,两天时间,如果两天内等不到人来,那就必须撤离做好为队长(老大)收尸的准备了。
不过这些都是后面要思考的,现在,这俩家伙在思考如何把这顿饭变得尽可能好吃一点。对于这两个糙汉来说,烹调食物什么的实在是太具有挑战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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