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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子全部过得紧巴巴的。
秦峰两世为人,又有着后世的记忆,种种优势在手,他绝不可能让秦家老小继续过着食不饱腹的苦日子。
后世秦峰在自己父母去世后,便跑到县城讨生活,过了几年才出人头地。
从创业到发家,也是吃了不少苦,走了不少弯路。
好在他运气好,改革开放后靠着倒卖珍稀药材发了家。
说来他也十分有胆量,拿着赚到的积蓄一鼓作气在县城开了一家大型商超。
短短两年时间,规模扩大了数倍,接连开了好几家分店。
身价也跟着水涨船高,一跃成为当地富豪榜的前三。
要说唯一的遗憾,一辈子无儿无女,年轻时期喜欢的女人,遗憾错过,让他怀有心结,后来一辈子也未娶。
反倒流连风月场所,片叶不沾身。
不过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话题扯远了,就此打住。
秦峰在厨房土灶上的大铁锅里拿了两块玉米面饼子,一口咬了大半。
“咋这么干巴呢。”
面饼子全卡在喉咙间,直拉嗓子,转身端起水缸上的瓢舀了水,就着吞了下去。
咕噜~
吃饱了,秦峰又揣了两个面饼子在兜里,倒不是嘴馋,而是准备外出一趟。
没错,他打算上山,但不是猛兽山,是去白石村后面的一座山。
秦峰又去了仓房寻了些工具,手斧、夹子、凿子、绳子、打火石等一并装进了挎兜。
迅速打了个绑腿,起身大步往门外走去,轻手轻脚地将大门给关上。
太阳刚冒出地面,空气凉爽。
秦峰从小在山里长大,基本上掏遍了附近小山坡的松鼠洞,老鼠洞。
对于附近的地形也是相当熟悉。
其实狩猎最佳的季节是秋冬季。
大部分野生动物在冬天脂肪含量高,肉质更肥美。
在这个年代白花花的肥肉可比瘦精肉更加受欢迎。
秦峰等不起,他要赶在进猛兽山之前,先解决眼下问题。
其次他还想配枪,这个时候是不禁枪的,有了这热武器傍身上山就多几分保障。
走了将近一个时辰的路,终于到达这座无名山的山脚下。
他抬手作远观动作,这座山海拔倒是不高,900-1000米左右,树木林密,葱葱郁郁。
现在是金秋,大中午还是有些炎热,花草树木多的地方,蚊虫蛇蚁相对也会更多。
每年在山上被蛇虫咬过的人数不胜数。
秦峰凭借后世的记忆,想起在这附近掏过的野兔窝,顿时来了精神,特意放轻了步子,朝着西南方向小心翼翼探去。
很多人都认为兔子毛茸茸的十分可爱,后世有研究证明,野兔的智商可能相当于人类的三岁左右。
嗅觉跟听觉跟人类差不多,生存能力极强以及行动十分迅速。
但凡有任何风吹草动,它就会直接逃跑,狡兔三窟,逃回去的野兔基本上很难再抓到。
秦峰脚步停了下来,整个身子趴蹲在地上,目光死死盯着前方100米处的一丛杂草。
杂草丛生,高度刚及膝盖,仔细听耳边传来窸窸窣窣的声音。
观察了片刻,确定了野兔的巢穴位置。
都说兔子不吃窝边草,一方面是用来隐蔽自己的洞穴,另一方面能躲避天敌的追击。
待秦峰又走近些,发现草地上还有许多洞穴,这是野兔用来迷惑天敌。
秦峰打开了挎包,将里面的绳子掏了出来,开始布套。
布了七八个套子在野兔经常出没的区域,这种套一旦被套住,越挣扎越紧的绳索套。
这种绳索套不宜太粗,倒不是说绳子太粗会被兔子发现,它们没有那么警觉智慧,绳索太粗的话,容易让兔子的小腿挣脱。
布好捕猎野兔的陷阱之后,秦峰见天色还早,又往山里面方向走去。
小说《七八年,我成了山里动物最怕的人类》第2章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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