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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徐轩刚上高中。
他没住宿,每天早上六点骑着自行车买早餐,冬天早晨,暗沉如夜,月光还挂在头顶,白茫茫的一点光晕,虚淡到拿橡皮一擦就掉。
徐轩书包里装的是给同学带的早餐,包含包子稀饭油条肉夹馍,套了三层塑料袋,背在背上后背都暖烘烘的。
他手把在把上,手套经常丢的找不到,有时候单手骑车,另一只手还放在唇边哈气。
一来二去,左手就生了冻疮,先是痒,后来一进教室,手搭在暖气片上一烤变得又疼又痒。
徐轩那时候穿过茫茫黑夜,额头和下巴被风吹得刺痛,满脑子想的就是有个自己的车,那是他遥不可及的梦。
分发早餐后同学借着早读的时间吃饭,他一边装模作样地背英语,一边站在门口放哨,一有情况敲窗户示意,搞得像执行秘密任务。
上英语课,徐轩听不懂,当然他听不懂的也不止英语,徐轩放过自己,偷偷拿手机看小说,《踏破星际》在点家籍籍无名,当时是顺手点了进去。
那时候流行欲抑先扬,开篇第一句话就是:‘一双生着冻疮的手摸向冰块,秦修明的精神力已经枯竭。’
徐轩听过这样一段话,说冬天是容易感受到阶级差距的季节,他不了解这话有没有道理,但班上他是唯一一个手生疮的人,主角手也生了冻疮,他抬头看向讲台上的老师,又看看其余人,目光重新放在手机上。
这是徐轩第一次觉得自己和书中人离得很近。
真是奇怪,明明只是一段文字,却仿佛有一条线延伸出来,秦修明这个名字让他一下子记住,徐轩花了一节课的时间看小说,下课之后收起手机,自此后作者更新就去瞅几眼,一直到断更。
有人喜欢主角风光无限,有人喜欢主角逆袭打脸,书中角色千千万,徐轩想来,他第一次喜欢秦修明就是因为那双生着冻疮的手。
因为——
他在虚幻的世界里,看到另一个与他拥有同一种伤痕的人。
心虚
这个理由太匪夷所思。
秦修明垂眼看两人贴合在一起的手,徐轩手掌宽而长,骨节生得粗,这样放在一起就显得对方的手很大。
他握着徐轩的手瞧了瞧,又特意翻转手掌,露出光洁的掌面:“现在不会再生疮。”
徐轩无比认同地点头:“是,现在不冷了。”
他说话的声音逐渐变小,酒精让他的思维昏蒙,他一只手搭在秦修明身上,疑惑开口:“明哥,是不是地震了?”
天旋地转,眼前的景物和身下的床都在晃动,飘飘摇摇地像是躺在小船上。
秦修明伸手移开徐轩手臂:“是你喝醉了,闭着眼睛睡一觉。”
徐轩喝醉酒没有嘴硬的说‘我没醉,清醒着呢’一类话,很干脆闭上眼睛,又睁开一条缝:“明哥,你和我一起睡好不好?”
秦修明看一眼天色,依旧大亮,距离宴会结束还要很久,那群人大概会一直跳舞跳到天亮。
而徐轩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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