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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爱情的保质期哪儿会有那么久啊,爱情这种东西,就是来得快去得也快,电光火石之间,就好像过完了一辈子。
所以我不信爱情。
但是邓千和我说,他是弯的,他相信爱情。
“你是个弯仔你现在才告诉我?”我不可置信,“那你可千万别某天跟我说你爱上我了,我没办法回应你!”
“哎呀不可能不可能,我这心里,情人和兄弟可是分得门儿清的,不会有这种事。”他跟我打包票,我就信了。
我可以不信爱情,但我得信兄弟。
“但是你信不信爱情,和是不是弯的有什么必然联系?”
邓千说:“男人和男人,弯弯绕绕,天长地久嘛。”
“”
[9]
邓千打电话和我说,他今晚还想去泡吧,想去碰碰运气,他昨晚遇着一个很帅的。
我说我不去了,今天周天,明天上课,晚上要回学校了。
邓千反问:“你明天不是没有课吗?”
“是没课,但我得回去干活。”
邓千一愣,智商好像还停留在远古时代,“你一个钢琴系的要干什么活?”
我咬牙道:“可不是嘛,干活,我那个导员觉得我天资聪颖,想把我引荐给另一个研导的关门弟子帮他做伴奏,偏偏还有一个候选人,我一打听,发现就是我舍友,陆严和。”
陆严和与我一样,都是钢琴系里出了名的。
只不过他出名是因为他帅,他高冷,他才华横溢,他万花丛中过,片叶不沾身。
而我出名,是因为我帅,我天资聪颖,我耳聋。
对,最后一点是关键,我耳聋,还戴助听器,弹钢琴。
这么一来,我简直是学院里的风云人物。
他们都说我是贝多芬转世,我笑着说我不是,我没那么大能耐,完全听不见还能作曲。
我得听,我永远得靠我的耳朵,不论是戴着助听器的耳朵,还是健康的耳朵。
我在一些奇怪的方面总会产生强烈的胜负心。比如比谁一口气喝的水多,比谁蹲坑上厕所蹲的时间长,比谁蒙眼投篮投得最多。
但在这件做伴奏的事情上,我不是为了和陆严和比谁更厉害,我没那个心思。
只是单纯因为,在我们都接到消息的那一天,陆严和私下里找我,让我直接放弃。
我说我凭什么啊?
陆严和那时站在我面前,双手坦然架在胸前,没说理由,迂迂回回的,只说让我帮个忙。
我问他是要干嘛,如果不说清楚理由的话,我是绝对不会帮的。
他平日里不像是会做这种事的人,他可是高冷禁欲的大帅哥啊。
考虑若干秒后,陆严和认真地问:“我说了理由你就会帮?”
“你先说来听听。你不说谁知道呢?”
陆严和呼出一口气,像是下定了决心,把埋藏在心中的缘由托盘而出:“那个研导的关门弟子是我前男友,我想追回他,这就是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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