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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两日,沈志依旧入夜过来给她擦药酒,擦完了沈志便抱着妺双这里闻一下,那里亲一下,不算消停。
“沈志。”她轻声唤他的名字。
“嗯?”沈志还在把玩着她的手指,很不专心,捏捏指根,又亲亲手心,放在自己脸上摩挲。
“还记不记得我说等我好些了,我带你走的事情?”
“嗯。”沈志点头,下巴搭在她手心露出个笑,“我们要走了吗?现在吗?”
妺双笑了下,摇摇头:“再过两天。”柔声道,“你收拾好行李,后日晚上我们在村口的牌坊背后汇合,然后往北走。”
他们不该再等了,虽这样一走,她和沈志都成了没有明路的人了,只能漂泊着,可总也比现在在这里耗着要好许多。
“好。”沈志一把抱住她,咬着唇瓣亲了两口,“妺妺去哪我就去哪!”
妺双看着他,俏丽的脸上尽是柔情,指腹轻轻扫过他的眉骨:“沈志,还记得吃肉那日吗?”
沈志略一想点了头:“记得。”
“那日,我姐姐来看望我,她瞧见你了。”妺双缓缓笑了,“她说你很好。”
沈志当即笑起来,傻乎乎的咧着嘴角:“我好吗?”又做思考状,“她也不嫌弃我吃得多,还说我好,那她也好。”
妺双一怔,笑了,他们俩说的好哪里是一个好。又想沈志的心里比这世上的人干净不知道多少。
“嗯,你们都是我最亲的人。”妺双靠在沈志怀里,任他抱着毫无章法地乱亲,揉着双乳吃,握着腰肢蹭,活像一只没有脾性的兔子,漂亮又柔软。
沈志是听话的,第二天一早就回去收拾好了包袱,他自来没什么家当,只有两身衣服,两双鞋子,衣服是他帮村人做工人家给他的补丁衣服,另一身他很少穿的,是妺双在夏天的时候给他做的。
那两双鞋子也是妺双做的。
还记得那时候妺双千叮万嘱地告诉他:“一定一定不要告诉别人是我给你的,被人瞧见了问你,你也只管说捡到的就好。”
鞋子和衣服都很破旧,鞋子是草鞋,不过妺双悄悄铺了两层布在里面,踩着很舒服。
幸而他总是帮人做点活计,又养了兔子和鸭子,没人仔细探究谁给他的新鞋子。
傍晚时候,沈志沿着村子的大道走,走到村口的牌坊处,四处看了看,牌坊接着山,中间挡了一块大石头,寻到了明日等妺双的地方。
而后,沈志坐在路边继续等着孙传祖。
他是个傻子,心里想什么便做了。认下了就一根筋地念着要做,更何况,对于打了妺双的人,他也一定要打回去。
沈志眼睛盯着进村的大道,望眼欲穿地守着。
如果今天等不到,明日他就要走了,打不了孙传祖这事让他有些憋闷,一口气哽着,眼睛更是一眨也不眨地死死盯着。
不知是不是他念得时间太久,次数太多,夜幕将要落下的时候,他终于等到了孙传祖。
只是,是个瘸腿的孙传祖,瘦弱的男人拄着个树杈子,拖着废掉的右脚慢慢走着。
傍晚进村的大道上没人,孙传祖也隔很远就看到他,仿佛看见什么希望:“欸!傻子,快过来扶我一把!”
沈志走近他,呆呆地问:“你腿怎么了?”
孙传祖眼里闪过一丝不耐烦:“摔了一跤,能怎么了!你背我回去,我给你饭吃。”
“哦。”沈志点头,弯腰准备背他。
可就在孙传祖要趴上来的时候,沈志直挺挺起身,把孙传祖向后撞倒,摔了个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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