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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番外:男主自白我要爱她。
1.
小升初结束后的那个暑假,我爸妈马不停蹄地把我送到了英国爷爷奶奶家,在飞机上我假装睡着,听到赵女士吐槽我太皮了,说一个学期折了三把伞进了医院四次,就该给我买个雨衣。
我觉得我出场的时候到了,就伸出四根手指翘到他俩面前,“赵老师,是四个。”
果不其然,我爷爷奶奶拥着我站在院子里送他们走的时候,他俩异口同声地同两位老人家挥手作别,瞥我那一眼,嘴里用的是“Goaway”。
挺无所谓的,因为我拥有了人生中第一辆山地车,这是老爷子送我的升学礼物。
六十三天的暑假,我骑着那辆自行车摸清了整个社区,还妄想骑它去逛伦敦塔桥,想着日落的景色肯定很盛大。我奶奶是个典型的、温和的东方老太太,听到我说这话,她站在阳台上冲我和蔼地笑,手底下果断剪掉一根芍药枝桠,“腿卸了还是胎爆了,小伙子你选一个。”
我沉默一会儿,昂首阔步出去了,我觉得我的背影应该还挺倔强。
所以只能委屈车子陪我走一样的路,看一样的晚霞,听一样的歌,时复一时,日复一日。不过好在家附近的公园里有一个二百米长的大坡,我喜欢在上面不断加速,在速度达到一定阈值的时候听风穿过我的心脏,想象蝴蝶落在我肩膀上,和我一起爬上天际。
后来我把这事告诉林池安,她握着杯桂花引,问我的第一句话是“你摔了几次”。
我摸摸鼻子,再比了个“four”。
但讲这事情的原因肯定不是因为我想听她问这,果然,她下一句就是“挺浪漫的,陆聿哲。真的”。
2.
才不是,骑车摸风这事儿在遇到她之后早被我排到百八十号去了,要论罗曼蒂克,我内心的top1还是我俩初遇那天。
先纠正一个错误,林池安一直以为我第一次见到她是大一春天她扔错垃圾那次,其实不是,时间更早。
那年十月接近尾声,安城已经很冷。我第二天要去车间参加金工实训,得六点起坐校车去新校区,一忙就是八个小时,晚上还得上专业课。我整个人烦得要命,便坐去图书馆前面那片空地上插着耳机听歌。
日色渐沉,找不到小食的猫跑过来蹭我大腿,我拔掉耳机,随手摸了摸口袋,发现空空如也,这才想起来我妈拿走我那包只抽了两根的百乐门时,还顺走了王泽送我的牛肉干。
淦,一口粗话还没出口,我就听到侧方的树林里传来一声抽泣的声音。
讲真,吓了我一跳。当时暮色四合,日落的最后一片橙落在泛黄的枝叶上,金灿灿的漂亮。
但从我的角度望过去,其实只能看见她的一个背影。小姑娘穿着件棕色的摇粒绒卫衣,戴着衣帽,帽子上有对可爱耳朵。
我当时以为她是哪个压力太大的考研人,学到一半出来跑出来释放来了。但毕竟这事儿我没法儿也没必要帮,最多递张纸了。所以我拨了拨猫的身子,给它说你先离我远点,我掏张纸给你学妹送去。
它当然听不懂,我是说给远处的人听的。但她好像没听到,只吸了吸鼻子,从自己的卫衣口袋里找出来一包Tempo纸巾。
我为什么记这么清楚呢,是因为她最后走的时候把包装纸落在石桌上了,我替她扔的。青绿色的纸巾包上印着JASMINE,香型是茉莉花。那样浓郁的余香绕在我指尖,平白让我想起她从我身边经过时对我说“谢谢”的声音。
轻淡、客气、带着鼻音,我思索了半天,觉得特像我奶剪花的声响。
后来我仔细回想,发现自己确实没记住那张脸,但我记住了她带着耳朵的卫衣帽子。
3.
当晚回宿舍的路上,我边走边拿着手机打游戏。真不是我瘾大,主要是我都走一半了,人王泽忽然给我发信息让我帮他,他和他女朋友在一起已经连跪三把了,场面不好看。
我闭着麦在心里笑他,下一秒身后骑单车的人摁铃,我赶紧回了个头道歉,结果“对不起”只发了一个字音,我就想拦住这车。
是下午刚见那姑娘。
我觉得我俩还挺有缘分,于是直接锁屏往旁边慢慢挪,还在心里感谢学校在修路让我俩得以狭路相逢。
昏黄的路灯照在她身上,我望向她的方向,像是在看向月亮里的人。
“借过,谢谢。”她连鼻音也没有了,只是眼眶还有点红。
我点点头,侧身让专门从车上下来的她过去。
路这样这样窄,擦身而过之时,我甚至可以闻到她风尘仆仆而来的气息。
她的身影消失在前方拐角处,车篮里的花在幽暗夜中拐出一道漂亮的弯。
是的,她车篮里有两束花。一束曼陀罗玫瑰,一束白色洋桔梗。光似月辉的彩灯搭在上面,像我十二岁的夏天骑着自行车迎风而下时余光中看到的路灯。它们连成一束慢慢融化,忽进忽退。
我猜她是用这些东西哄好了自己,因为她刚才对我道谢时嘴角还挂着笑。
于是中午她剪花般清脆的声音又在我脑海中响起。
花被我插进了心口。
4.
我年少时以为什么东西都是唾手可得的,再不济努努力结果总不会让人失望。
但她的出现让我明白有些东西得靠玄学得靠缘分,还得靠一点点脸皮。
就这样还不一定会成真。
大二第二学期的时候我们学校举办了一次心理活动,我不爱参与这些事情,但王泽那天中午硬拉着我去给他女朋友捧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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