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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是全国最高司法机构,一般来说,各地的县令都兼职各地最高法官。如果遇到了冤假错案需要上诉,可以去京兆府鸣冤。京兆府可以视情况断案,京兆府断不了,才会转交刑部或者是大理寺。
有关国法和刑律之事,皇帝当然是先问大理寺的。
王云甫立刻出列,拜过君王,这才道:“启禀万岁:按照国法,朝廷礼聘后妃,需要户部配合,先确认户部有没有婚书登记,只有没有婚书登记之人才有资格接受礼部和宗正寺的礼聘,成为后宫妃嫔。既然白御史上奏,说淑妃娘娘早有婚约,万岁只要责问户部和京兆府便是。”
虽然说三媒六证乃是旧时的结婚必备程序,但是,在法律上,真正能够证明婚姻状况的,就只有那一纸婚书。
民间百姓很多都不懂法律,因此在封建时代,都是靠着一纸婚书或者事实婚姻认定两种方式来确认一个人的婚姻状况的。
跟贾琰这样,一个未成年——即未及笄的贵族少女——又是自始至终都在娘家呆着的,她肯定不适用事实婚姻认定,而贾家也是贵族,哪怕中间沉寂了许久、被边缘化了许久,贾家始终是贵族圈子里面的一员。
跟贾家这样的人家,家里的哥儿姐儿结婚,从订婚的那一刻开始,就要遣官媒了。而官媒的工作内容就包括了代主人家去官府衙门帮忙登记婚书。
婚书除了证明婚姻状况之外,还负担着一个作用,那就是户籍迁徙证明。在订婚之前,女方的户籍肯定是在娘家的,等要结婚了,户籍就要转到夫家去。古代又没有电脑,户籍迁徙这个过程又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够办好的。哪怕是户籍就在京师的京城人,他们的女儿结婚的时候,一样要先去京兆府登记,然后由京兆府移交户部备案,这需要好几个月甚至是一两年的时间(偏远地区光这个地方官府到户部的登记备案的文件在路上就要半年的时间)。在这个过程中,女孩子们的户籍实际上既不在娘家也不在夫家,因此才需要婚书作为证明。领了婚书以后,就默认这个女孩子就是夫家的人了。
贾琰的祖籍是金陵的不假,但是宁荣二府好歹也是京师四王八公这个圈子里的老人了,别说是贾琰的婚书登记是在京兆府的,就是贾赦的婚书登记也是在京兆府登记的。因此,婚书登记原件肯定在京兆府,而且户部也会有备份。
当初礼部和宗正寺去贾家下聘之前,肯定不会不查户籍上的婚书登记。而且贾琰的位分也高,初定就是淑妃,所以最后在户籍婚书调查那一栏里面,肯定不止一位官员做了署名:户部尚书、户部左右侍郎、礼部尚书、礼部左右侍郎以及宗正寺的大宗伯、京兆府尹、京兆府少卿等相关官员都要在上面署名的。
只有这些官员都署名了,皇帝才能够下礼聘诏令。
现在,皇帝的礼聘诏令都下了半年多了,你忽然说淑妃娘娘之前有婚约?
当京兆府和户部的婚书登记都是假的啊?
当在婚书调查卷上署名的官员都是死人啊?
不是人家大理寺卿吐槽,实在是,会上这样的本子的人实在是,实在是蠢得无可救药了。
不想,那个愣头青竟然道:“启禀万岁,这也是臣在今日大朝会上上此奏折的原因。贾家和王家早就有约定,只是未走婚书罢了。因此才有了贾家悔婚一事。”
那个愣头青一副忠心耿耿的模样,却不知道别人看他就跟看傻子没什么两样!
要知道,金銮殿代表的是皇家威仪,只有符合法律事实和法律依据的事儿才能够拿到金銮殿上来谈。
哦,你说人家淑妃家里曾经跟人有过口头约定,人家淑妃就要盖这样的锅?
别逗了!
如果这样的理由能过,那以后宫里的后妃们就别想安生了!谁都可以盖她们一个在娘胎里面就跟人指腹为婚的帽子!
就是真有这么一回事儿又如何?皇家礼聘妃子看的就是婚书,你没有婚书、只是口头婚约,这婚事就做不得数!
这历史上君夺臣妻的事儿多了海了去了,因此动摇国本的事儿也时而有之。可是,如果你有婚书,皇帝少不得认了这个君夺臣妻的名头,你没有婚书,还想扣皇帝一个君夺臣妻的名头?
不是大理寺卿说,今儿这事儿,他肯定要给皇帝摆平喽!
大理寺卿王云甫笑笑,道:“白御史,既然你说,淑妃娘娘之前已经有了婚约,不知道您说的这个人是谁?姓甚名甚,家住何方?”
那白御史直接就道:“回王大人的话,淑妃娘娘的未婚夫唤作王仁,乃是九省统制王子腾王大人的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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