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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
杀阮嗣宗。
不管这人是否名士,多有本事,多有名声,多有门第,往后又能帮上她多少忙
那也挡不住,杜杀女厌恶他。
以至于,今朝杀不了,来日也想杀。
谁让
他欺负痴奴了。
他欺负痴奴,就是不行。
书案后,陈唯芳本意端坐,眉头微蹙,神色专注地批阅着案上的卷宗,周身带着几分严谨。
可话音落,他握笔的手一顿,抬眼望向几步之外的两人。
在他眼中,杜杀女眉眼褪去往日疏淡,眼尾微凝,眸光清亮如寒星,下颌线绷得紧实,每一寸神态都写满认真,无半分戏谑。
而她身旁的痴奴
痴奴的眉目,一贯有艳鬼之色。
妖,媚,冷。
可如今眉弯眼软,却无半分张扬。
痴奴微微垂着眼,目光黏在杜杀女侧脸上,眼睫轻颤,眼底盛着细碎的光,满是藏不住的尊崇。
待杜杀女话音稍落,他又轻轻抬眼,眼神温顺又虔诚,连嘴角都不自觉地跟着杜杀女的神态微扬,那份小心翼翼的仰慕,藏在眼波流转间,藏在细微的神态里,分毫毕现。
这副乖顺的模样,是旁人再没有见过的。
令陈唯芳
令陈唯芳总不自觉想到数年前那个染有薄雾的秋日清晨。
那日,他难得休沐,早起翻看书卷,随口喝着前夜焖煮的汤粥,喝了一半,痴奴来叩他的门,张口便是一句:
“阿芳,我要走了。”
那时的他,其实早对痴奴会抛却平庸之君的事有所预料,但因爹娘在身,难以远行,故而一直没有应允同行。
故而,他也只是问:
“细软带够了吗?”
这句话不问还好,一问像是捅了马蜂窝。
痴奴将他家中上下都摸了一遍,私房银钱,新裁的外袍,一双托人从南集上买来犀皮靴
通通打包带走不说,还险些将他爹娘的箱子都打开瞧瞧。
亏得他独身多年,家中只有一个洒扫的老仆,不然别人见了家中这副模样,只怕要以为痴奴是来劫掠的。
他当时也头疼得厉害,问痴奴:
“你好歹也在宫廷多年,怎么没有自己攒些银钱,反倒是来掏我的家底?”
痴奴却说:
“是攒了些,不过要走了,所以回我阿娘的娘家,将那些可怜阿姐们都赎了出来。”
痴奴的娘家是何处,自然不必多说。
他当时听了这话,又将厨房新熏的几斤腊肉也都给痴奴裹好带上。
痴奴一直看着,全程不一语。
直至出门前,两人将别,痴奴才说:
“那碗粥是冷的,你往后喝粥,得记得热热再喝才是。”
痴奴这张嘴,一辈子也说不出什么好听话。
山长水阔,天高地远。
这年头一别,往后说不准就是遥遥无期。
痴奴既不叫一声好听的阿兄,也不说什么离别之语,更不展望什么前程似锦。
可一句‘往后’,偏偏比千言万语都要珍重,偏偏让他记挂了许久,许久。
那时的痴奴,还很年少。
眼中有比日光还炽烈、还锐利的少年心气。
那个包裹沉甸甸压在他身后,比肩还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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