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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除了一个人。
我没有放慢脚步,但用眼角余光朝那个方向瞥过去。站在冰柜旁边的是一个高个子的老女人,满头茂密的灰随随便便塞在一顶歪戴着的贝雷帽下面,有几缕从耳旁溜了出来。她看上去六十多岁,或者七十出头,瘦得活像一道闪电,一只饱经风霜的手稳稳搭在腰上,手指上戴着的那枚俗气的红宝石戒指格外显眼。当我收回视线的时候,她那双灰色的眼睛正流连在一袋袋冷冻的汉堡肉和火腿上面,看起来和任何寻常顾客都没什么两样。
可的确有什么不一样。这个女人给我的第一印象是眼熟,就好像我在哪儿见过她似的。但那是不可能的。她的五官很有特色,即使已经皱纹横生,那张脸仍旧魅力十足。如果我见过她,绝对不可能轻易忘记。我开始觉得她有些像变老之后的米歇尔·戈麦兹。也许这就是我看着她眼熟的缘故。
我迈着大步从冰柜旁经过,那里还围着许多吵闹着要让父母买冰激凌的小鬼。虽然他们的老爸老妈大多都对冻肉食更感兴趣。但小孩子的毅力是最让人佩服的,他们最后大都能得偿所愿。朝着自动扶梯走过去的时候,我并没有意识到,那就是我第一次见到艾尔希娅·范德梅尔。
不过没关系,这个老巫婆以后还会出场的。
但在当时,我连她叫什么都不知道。我当时脑子里只有一个念头,那就是赶快离开这里,不止是离开这个市,还要离开这个愚蠢的镇子、离开缅因州,最好能远远离开美国这个是非之地。如果不是条件限制,我甚至还想离开地球、冲出银河系,一口气跑到宇宙的另一端去。
我站上了正有气无力运行着的自动扶梯。这家市的扶梯不设台阶,是那种能够放置手推车的传送带似的斜坡。因此度慢得令人指,向下运送着一批又一批满载而归的顾客。一楼的顾客看起来要更少一些,而我旁边上行的那列扶梯上则站满了人,都是打算到二楼去购物或者饱餐一顿的顾客。我原本只是随意一扫,结果无意之中看到的两个人让我心中顿时警铃大作。
——那是两个便衣,毫无疑问。这种人的姿态和普通顾客差别之大,在受过训练的人眼中就像鲜花和牛粪一样对比鲜明。扶梯上只有两个,但我在装作漫不经心的样子扫视一楼的时候又看到六个,分成三队散开。他们的耳朵上都戴着黑色的耳麦。
来找我的?
不,不可能。我很快就否定了这一点。不是因为这个时候我已经知道他们是从隔壁的药店摸过来的——那里显然是莱曼教授的一个临时藏身之处,他如果晚出来几分钟,就会和上门抓他的特工碰个正着了。
我知道他们不是来找我的,仅仅是因为要是有人想抓我,绝不会派出这种普通的特工。
他们是为莱曼教授而来的。
我的心脏在胸腔里缓慢但却沉重地跳动着,血液流动的声音反复冲刷着耳膜。教授这时应该已经离开那个值班经理办公室了。他会像我一样从自动扶梯下来吗?如果是那样,他就会正好撞见来抓他的人。即便他出于谨慎决定多留一阵子,最终肯定也会被分散开来、打算搜查整个市特工找到。
好吧,但那关我屁事?
我开始往下走,不时侧身避过那些手扶购物车的男男女女,他们不是和同伴闲聊,就是低头玩手机,眼睛都不抬一下。有个穿着时髦的老家伙倒是对我的举动不满地抱怨出声。但我几乎没听到,只是被他浑身的香水味熏得够呛。
毫无疑问,这会儿门口一定有七八个特工埋伏着,外面的某辆车里也一定还坐着负责指挥行动的笨蛋。这个普普通通的联邦市现在就像一个天罗地网,只等这些便衣从一楼逐层往上搜索。我知道自己如果还想离开的话,最好现在就走。因为要是我听到传来打斗的动静,就会知道是教授被他们抓住了。
那样的话,我会忍不住回头的。
可我冒着天大的风险来这里,难道就是为了眼睁睁看着教授被抓起来吗?就算我没亲眼看到这一幕,如果我就这么走开,相信结局也都会差不多。
老天在上,我并不想在监狱中度过余生,或者干脆体验一把上电椅的快感。把自己卷进这种麻烦中已经够糟糕了,更糟糕的是我就算还没被完全卷进去,却仍徘徊着不肯离开这个暴风眼。教授说,我们几乎总能看清什么才是对自己最有利的选择。但到头来我们的心却总是假装看不到。
我想着他说的话,想着我们曾经并肩坐在天台上,海浪有时喧嚣、有时安静,唯一不变的只有远方的灯塔。我知道自己最好还是离开,避过这阵风头,然后安静地享受来之不易的自由。然而我路过无购物通道的时候并没有停下脚步。反倒从手推车旁边那堆垒到半人高的购物篮中拎了一个出来。篮子是艳俗的大红色,边缘处已经磨损得不像样子,底部还贴着一张被撕掉一半的棒球队贴纸。对我而言,上一次购物已经是遥远的上辈子的事情了,我只希望这别是最后一次,哪怕这次购物其实另有目的。
一层卖的主要是生活用品。我装作漫不经心的样子往篮子里扔进一样又一样东西,香皂、剃须膏、毛巾,我还在玩具货架前驻足片刻。但只有那块扎染印花大手帕是我特别关照的。我有一个计划,够幸运的话,我和教授也许都能全身而退。
要是这次还没有把自己折腾进监狱,我一直告诉自己,我就金盆洗手、退出江湖,从此做个缩头乌龟。但你猜怎么着?内心深处,我根本不相信这套狗屎屁话。人的确擅长欺骗自己,但程度也是有限的。
不过我他妈的一点也不在乎。
一楼的特工已经有一半开始朝二楼移动。他们目前还没找到教授,但这样搜下去迟早会找到的。而我只需要制造一点小动静,就能打破这种僵局,给教授逃跑的机会。
就当是离别赠礼了,莱曼教授,如无意外,我以后再也不会见到你了。
当然,人生总是充满意外。
我上了二楼。鸭舌帽已经被我重新戴好,并且把帽檐压得低低的。那些训练有素的特工正分头搜索,其中有两个朝着员工专用的那条走廊前进。但我并没有理会那两个人,而是向另外两个完全相反方向的倒霉鬼走去。走到一半的时候,我把那块扎染印花大手帕蒙在脸上,在脑后打了个活结。我知道自己现在看上去一定像是来自热带的劫匪,可惜没有大墨镜和花裤衩做搭配,也没有一笑就能闪闪光的金牙。我加快脚步,朝着目标走过去。
“嘿!”我出声叫住他们,并在落后一步的那个瘦子特工回头的时候把手里的篮子悠着劲朝他脸上砸过去,紧跟着伸腿横扫。「嘭」的一声,那家伙一下被我撂倒在地。他的同伴大喝一声,不知道是为了震慑还是为了壮胆,然后猛地朝我扑过来。他大衣下面有一把枪,我能看出那块被顶出来的不自然的形状。不过他还算理智,没有打算在人群这么密集的地方动用这种武器。
如果不是我把那把枪拔出来的话。
当然,这并没有费多少功夫,我只是在他扑过来的时候侧身让开,左手在他背上一推,右手在他腰间一抽,那个大块头就猛地摔到了地上,而他的枪也落到了我的手里。趁所有人都没反应过来,我抬手朝着头顶放了一枪,枪声响得出乎意料。市的老板可能不会高兴我给他的二楼天花板新添的装饰。但这一下效果立竿见影,平民百姓们在第一时间给出了最为真实的反映——尖叫、逃跑,根本不顾那些特工「趴下」的大吼声。我已经达到了我的目的,因此转头就朝着角落狂奔过去。
那里没有门,但是有一扇窗。那两个被我打倒的特工还没爬起来,但他们的同伴已经朝我追了过来。我一丝一毫都没未迟疑,冲到窗前的时候也没有费那个功夫停下来开窗户,直接跳起来屈膝朝窗户撞了过去。随着「喀拉」一声巨响,我跟着无数碎玻璃碴和断裂的窗框一起掉了下去。
但我没有摔倒。这只是二楼的高度,并且没人把我一脚踢下来或者给我什么爱的撞击,我的落地姿势非常完美,只是有些玻璃碴子扎进了肩膀里面。楼上随即传来呼喝声,那些埋伏在外面的特工也会很快反应过来——这就是现代通讯的好处,他们戴着耳麦可不是为了耍酷的。
我拔腿就跑,朝着对面的一条小巷猛地冲过去。有三个人分别从两个方向朝我追过来,要截断我的退路。但他们没有我跑得快,只是眨眼的工夫就被我甩在后头。毕竟这个世界上能追上我的人不多,美国队长大概是其中之一,但遗憾的是他现在并不在这里。
当一口气跑出去几条街,并成功甩掉那些尾巴之后,我随便找了一条巷子,把帽子、手帕和外套统统脱了下来塞进了一个垃圾桶里,那把顺来的枪在我手里停留了一会儿,也跟其他东西去团聚了。
我不需要枪,任务已经完成了。
垃圾桶旁边是某个商店的后门,留着一条缝,大概是某个想抽烟的员工干的好事。我打开门进去,随手从旁边的衣架上取了件大衣穿在自己身上。比起刚刚袭击公职人员、持枪恐吓群众,偷窃似乎已经成了最微不足道的罪过。如果这就是我新人生的第二幕戏,以这种方式开场还真是令人遗憾。我认真想了想要不要留下衣服的钱。但严格意义上来说,口袋里那些钱也不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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