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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第1页)

葛正庆抽了几根烟,默默感时伤世了好些时候,尼古丁一钻进肺里,人就开始不自觉地放空大脑,往后就算是有了恋人或妻子,心事大约还是只会跟嘴里的烟说,不然和谁讲得清楚呢?

想法一出,葛正庆回过神来,心中笑说一定是看已经结了婚的罗飞虎跟这个那个勾勾搭搭,自己饱暖开始思淫欲,心像他似的在这香水和花露水的气味当中短暂迷失了,在这里女人女人想个不停。

当然他也只是想想,他从坊县跑出来半个月,自认为尸体处理得极好,但他无法确定什么时候就会东窗事,一对情侣再亲近,到底也是两个人,两颗心,而知人知面不知心,谁能保证事情败露以后对方还愿意跟自己绑在一条绳上?

他更没想过在这里扎根,等什么时候攒够了独自过活的资本,他还要走。

葛正庆用手背拍了拍罗飞虎的脸,说十点半了,罗飞虎的鼾声戛然而止,伸了个懒腰从沙上坐起来,含糊地说是该回去了“娟儿那边应该也散了,不知道今天赢了没有。”他称呼自己妻子时喜欢卷着舌头喊单字的娟,听起来很有弹性“要是娟儿输得多了,我得再磨蹭一会儿,等她睡了再回去,不然准得把火烧到我头上。她的牌打得很臭,偏偏就是爱打。”

今天吃的那顿晚饭,葛正庆大致看出了这夫妻俩的相处模式。

罗飞虎是个活泼的人,两个人能走到一起,秀娟或许是个同样活泼的人,但丈夫的活泼压了她一头,她就不能再活泼了,得学着沉稳来操持家事,本质还是一个有脾气的女子,而罗飞虎在提到妻子的小性儿时,表情和语气里没有丝毫的不快,葛正庆便相信他自己其实是非常受用妻子这一点任性的。

二人换好了衣服往楼下走,路过没关门的准备室,罗飞虎打眼往里一瞧,春禾正对着镜子卸妆,他热情地招呼了一声“阿禾还没走啊!”春禾的妆卸了一半,听到声音扭头望过来,又很快扭了回去“噢!马上走了,你们慢走啊,有空再来玩!”罗飞虎在门口流连,说道“我送你回家啊?”

葛正庆看见了她那双没了线条勾勒的眼睛,一点儿不似上妆后那般尖锐,属于偏圆润的眼型,带着淡淡的疲惫感,嘴唇上的口红失去了眼线的配合,有点晕开,突兀得像小孩子偷用大人的化妆品,胡乱抹了一嘴,纵使笑起来,也没了之前那么昂扬的精神劲儿,却显得年轻了些。

春禾看着镜子里的自己,也觉得有点儿窘,用湿面巾按住嘴唇狠狠一抹,又龇着牙瞧有没有沾到牙齿上,故意把说话的声音放得很大“哎唷,哪儿能麻烦你这号人物,秋麦在外面等我呢,你又不是不知道,每晚我下班的时候她都来的。”罗飞虎道“那有什么关系,你和麦子我一块儿送了呗,我开车来的!”

春禾没再拒绝,让他们先走,她这边收拾好了就下去,罗飞虎刚转过身,她在后头又补充了一句“秋麦应该在门口呢,你别忘了跟她说一声,那丫头呆得很,省得一会儿我突然拉她坐车,她不高兴。”

下到大厅里,罗飞虎把手牌还给了前台,葛正庆问了句麦子是谁,罗飞虎便朝店外的停车位抬了抬下巴,说麦子是春禾的妹妹,陶秋麦,她姐今年二十四,她十八。

葛正庆定睛向外看去,停车位旁的圆形石墩子上坐着一个薄薄的人,他犹豫是否用“片”来形容更贴切,那女孩儿浑身的脂肪分布得实在有限,理应会多些肉的地方看起来也瘦伶伶的,没多少起伏,她像是一张从旧时画报上裁剪下来的橱窗模特像,穿着现代的衣服,却是鬼影子一般的重量,风一刮来恐怕要抖三抖,全靠那一把子骨头撑着。

秋麦怀里揣着塑料袋,里面装着她来接姐姐时顺道从夜市给姐姐打包的炒面,泡沫的餐盒此时此刻还散着温热,缝隙里钻出一阵阵调料的香味,秋麦咽了咽口水,把塑料袋抱得更紧,她在心里再一次告诉自己,这是买给姐姐吃的,她不饿。

这个夜宵习惯养成已久,在春禾开始干足疗之后,秋麦现春禾每天下班时都表现得很累很饿,她不想姐姐饿着肚子睡觉,所以每天都会买了吃的再来接春禾,这样姐姐一下班就可以吃到,省去了到家热饭热菜的时间,春禾可以早点洗澡睡觉,而春禾一般吃不完一整份夜宵,剩下的就被秋麦留到了第二天早晨当自己的早饭。

她工作的水产市场六点开门,她赶时间。

“麦子!”

听到有人喊自己,秋麦受了惊吓般浑身一抖,闻声抬起了头,室内的灯光斜打在她面无表情的脸上,皮肤是缺乏血色的白,唯一鲜艳的是她左眼眼角处的胎记,衬得一双眼睛格外大,却也格外空茫,像是蒙着一层雾,她动作有些迟缓,嘴唇微微动了一下,终究没吭声,目光投向了方才看的地方,那儿正有一个被风吹来的黑色塑料袋,安静地团成了一团,待在空地上不动了。

罗飞虎悻悻地抓了抓脸颊,对待女人,他有各种各样搭讪的法子,但像秋麦这样还踩在青春期尾巴上的孤僻女孩儿,他作为她姐的朋友,算半个长辈,拿她真是一点办法没有。

他走过去,又喊了一声,葛正庆跟在身后,对秋麦脸上的胎记特别留心,想不到那一小块紫红色斑的位置挑得这样好,留在眼角像一朵花,又像哭了太久,眼泪把眼周脆弱的皮肤给沁破了,露出一层疼痛的红。

“你姐姐马上出来,一会儿我送你们回家,”罗飞虎将葛正庆拉到了身前“这个是我老家的哥哥,叫葛正庆!以后大家就都是朋友了。”

秋麦淡淡地“嗯”了一声,她不知道该说什么做什么的时候,左手总会习惯性地去握住右手,用大拇指轻轻揉搓掌心,然后再把手掌完全打开,抚摸每一根指头上的伤口。

葛正庆眼神儿好,最开始看见的是她露在牛仔短裤外的腿上,那许许多多磕碰的痕迹,戳章子一样这里一个那里一个,青紫交错;然后再是她手上的疤,那些疤,在秋麦本该光滑的手上突兀至极,一下就能看清。

葛正庆垂在腿侧的手缓缓摊开,眼珠子向下瞥,他的手上也有很多伤,指腹和掌指连接处铺着一层厚厚的老茧,这种意想不到的相似性让葛正庆觉得奇妙,连带着他对秋麦也产生了一种极大的兴趣。

因而当他抬头再度看向女孩儿那张无悲无喜的脸时,心中出于对自我的怜惜,兀自萌出了一股子同病相怜的共情感,他努力放柔自己略带沙哑的嗓音,对她说了一句“你好”。

画报上的模特儿像依旧缄口不言,这时罗飞虎掏了掏口袋,现车钥匙没拿,八成是落在更衣室了,让葛正庆留在这里,他折回去取。

没了罗飞虎这架桥梁,两个初次见面的陌生人陷入了空前的沉默,葛正庆单方面存了搭话的心思,主动问道“你在看什么?”秋麦答道“一只狗,黑色的,趴在那里。”她说话时有一点糯糯的鼻音。

狗,葛正庆看过去,顿时哑然失笑,那分明是个黑色的塑料袋,不过恰好被风吹成了一个拟态的形状,他走过去,弯腰抓起那个塑料袋在手里甩了甩,像是在对秋麦说这不是狗,你看错了。

秋麦抬起眼,直勾勾地盯着葛正庆,试图看清些什么,她的眼里好像有葛正庆,又好像没有,每次一到夜晚,她的视力就会急剧下降,勉强能看到大的东西,像车子、马路、路灯,但只要一到细节部分,一切就都像是被蒙了一层缥缈的纱。

秋麦摸了摸随身挎的小皮包,从里面掏出一把黑色的手电筒,这是她为了方便走夜路随身携带的,借着光束努力辨认过后,她确定了那就是个普通的袋子,有点失望地将手电塞了回去。

葛正庆笑得平和,他把塑料袋扔进了垃圾桶,回到秋麦的身边“你的视力不太好?”秋麦惜字如金,简短地回答他“可能,我不知道,谢谢你的关心。”葛正庆道“眼睛太重要了,尤其是晚上,看不清路很危险。”

秋麦的嘴唇翕动了一番,她不知道面前这个男人什么意思,是在嘲笑她的眼睛吗?

她有点懊恼,不该回答的,万一给姐姐丢脸了呢?

像她这样不擅长说话的人,也许从一开始就沉默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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