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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铮双手攥紧,匆匆与她对视一眼,便低下了头。
“我说了,救你只是举手之劳,不足挂齿。”
沈佳期瘪了瘪嘴,他不会以为,她只是为了报恩吧!
“陆同志,我要真想报恩,就以身相许了……”
“咳咳……”陆铮猛地呛了一口汽水。
“别激动……我是不会抢人未婚夫的,你放心好了。”沈佳期迅表明态度。
“我只是单纯地想跟你交个朋友。”
原书中,叶昭昭重生后,利用完了陆铮,就把人给踹了。
陆铮却对她情根深种,甘心充当舔狗,一直在偷偷替她做事。
叶昭昭能拉到国营厂的分厂投资,顺利开起厂房当上厂长,很大程度是靠的陆铮。
后来,叶昭昭得罪了敌特分子,陆铮替她挡了子弹。
这……舔狗炮灰实锤了!
按理说,沈佳期管好自己就得了,不必多管闲事。
可谁让陆铮一而再、再而三地救了她呢?
明知他的悲惨人生,却知情不报、知恩不报,她沈佳期还是个人吗?
陆铮大掌攥着手里的玻璃瓶,对着小女人妩媚却清澈的眼,喉咙咕噜一下:“再说吧!”
这是答应,还是没答应呢?
沈佳期正抓耳挠腮,脑海中便叮的一声。
“系统检测到,宿主好感值+oo。”
她立刻竖起一根手指头:“一……一百!”
她给家里人送了鱼和野菜,全家人的好感值加起来才o呢。
陆铮这一上午,就对她贡献了o的好感值。
难道,攻略陆铮有好感加成?
她实在找不出别的理由,应该就是这样!
看来,以后的攻略重点,可以放在陆铮身上。
沈佳期目光审视地望着陆铮,跟个大冰山似的,满脸的生人勿扰,没想到还有两幅面孔呢。
“那我就当你答应了。”
沈佳期强行将他拉入了阵营,正打算约个时间,今晚继续去挖野姜,就见陆铮脸色一变,目光望向了不远处。
黑市,角落里。
姜时堰和叶昭昭神神秘秘的,掀开篮子的一角,偷偷亮出一个小物件,给一个穿皮衣的相看。
沈佳期的呼吸豁然收紧。
如果她没猜错,那玩意应该是个宋代的小瓷碗。
这个碗,是叶昭昭在河里捡到的,价值不菲。
她知道这东西在七零年代卖不出价,就偷偷藏了起来,后面八零年代她自己建厂,启动资金不够,这才忍痛割爱,把瓷碗卖给了一个港商。
这会儿离建厂还远着呢,她就着急出手了?
叶昭昭不会是遇上事儿了吧。
沈佳期觉得很有可能,只是不知,这只陶瓷碗在七零年代,能卖出几个钱。
正所谓,乱世买黄金,盛世买古董。
如今可不是盛世,而是饥荒年,有钱的都想买粮食,谁会去买个破碗?
沈佳期后背往椅子一靠,一副看好戏的模样。
没想到,那个穿皮衣的男人,居然真掏出了一沓大团结!
少说也有好几百。
好几百!!!
沈佳期眼珠都要掉下来。
她和陆铮累死累活挖了一夜,还下河抓鱼,也就卖了几块钱。
叶昭昭捡一个瓷碗,转手就卖了好几百。
不愧是书中的锦鲤女主。
沈佳期承认她有点酸,正感叹着命运不公,突然,咣当一声脆响……
瓷碗在叶昭昭的手里碎成了几瓣。
叶昭昭本想把碗拿出来,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结果这碗居然……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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