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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珍娘的娘家在县城,见过的菜样多,做饭手艺比乡下媳妇好不少。
大骨头让谦山从中间劈开,剁成小节,在柴火锅里咕嘟了足足一个时辰,连里面的髓都熬软熬透了。
绿萝卜切成细细的片,在汤里吸足了味道,外面的皮碧翠,里面的肉半透明,撒上一把小葱花,格外诱人。
吴珍娘还炒了一盘野青蒿,霄英今天出门挖来的,这个季节正是鲜嫩的时候,摘掉叶子只留下杆,和蒜一起炒,脆脆的可好吃了。
各自盛好汤后,云歌给每个人的碗里都分了一节骨头,没什么肉,但能咂个味道。
刚烙出来的黑面饼子是松软的,巴掌大一个饼子,掰碎泡进汤里,热腾腾的,一不留神就连汤带饼全部下肚了。
桌上的人全在埋头吃饭,一口接一口,没人舍得抬个头,说句话。不抓紧吃,娘后悔这么分骨头了怎么办!
云歌今天忙了一天,吃了这口热饭,心里也放松踏实了。她开始渐渐适应农村的生活,劳作一天后,没有什么比一大家子围在一起吃好的填饱肚子更舒心。
一顿无言的饭吃完,其他人又去各干各的,村里到处都是活,根本干不完,云歌当婆婆有特权,早早歪在正房床上休息。
谦湖和谦海终于抄完了书,拿过来给云歌看。
“娘,我和四弟抄完了,我盯着他抄的,一个字都没漏。”谦湖把纸给云歌的时候,提了一下自己的功劳。
他站在床前,悄悄观察娘,以前他从没关注过娘,今天娘给他的惊讶太大了,他想知道娘识不识字。
——如果娘只靠每天看爹读书就认识字了,那娘简直是个天才,以前都深藏不露,他这么聪明,说不定是随了娘!
云歌是学中医的,当然认识繁体字,一手毛笔字虽然称不上书法,但也清秀整齐。
她把两人的作业翻了一遍,谦湖和谦海刚被云歌用不同的方式敲打完,没敢糊弄,老老实实把十页书抄完了。
谦湖不愧是未来考上举人的,字写的已有几分风骨,笔迹很流畅,一气呵成,看样子应该是背出来默写的,在镇上学堂,谦湖的水平一直遥遥领先,他确实有骄傲的资本。
反观谦海,那手歪歪扭扭狗爬般的字,简直不忍直视,停顿的笔墨很多,可见对抄的书一点都不熟。这是基础差了太多,一时半会儿也补不上来,已经起到了教育作用,云歌就放过他了。
“灶台上给你们俩留了汤和饼,拿菜罩盖着,这会儿还没凉,去吃吧。”
经过早上和中午两遭,见识过娘的强硬,谦湖和谦海都以为自己晚上没饭吃了。饿了一天的谦湖早已眼冒金星,听娘这么说,由衷地高兴了。
“娘,你对我真好!”
云歌笑呵呵,饿了有吃的就知道娘好了,可见之前还是偏宠太多、吃太饱了。
……
天差不多黑下来的时候,云歌照例各处检查了一遍,正打算锁门,突然听到叫门声。
“七婶子,开开门!我把七族叔送回来了!”
这一嗓子吓了云歌一跳,一点睡意都没了,家里的人赶快全跑到大门口。
云歌打开门栓,外头叫门的是个十五六岁的少年,云歌回忆了一下,记起这是便宜丈夫同族的侄子,叫谦义,是白氏一族族长家的长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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